休养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自行行使、支配,他人包括用人单位都无权干涉。
然而,实践中却有打工人抱着侥幸心理,请病假外出旅游,单位发现后能开除吗?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员工许某某还真这么干了。他以“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需“卧床静养”为由,向领导请了14天病假后却跑到海南。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他现身海南机场的消息被人告知了单位领导。公司以有违诚信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2019年8月23日,公司向许三多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函件主要内容为:你向公司提交了2019年7月18日起休息14天的病假单,但实际却外出旅游,视同旷工,你的行为既违背医嘱及公司准许病假的初衷,也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9.4条:“一个月内旷工2天以上;以及欺诈、不诚实’的规定,同时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及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纪律,鉴于上述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决定于2019年8月23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许某某向北京市朝阳仲裁委申请仲裁。朝阳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18066.95元。然而,许某某、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均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庭审中,许某某表示,于2019年7月20日从北京乘飞机前往海口,于2019年8月4日从海口乘飞机至天津,后从天津乘高铁返回北京,但主张其是去海南养病而非旅游,不存在“欺诈、不诚实”而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结合证据显示,法院认为现无证据证明许某某存在需要前往外地休养或治疗的必要性,根据许某某此前自述及请假情节,公司有理由质疑许某某请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许某某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有违诚实信用和规章制度,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事实依据,属合法解除,故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赔偿金。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许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18066.95元。
许某不服,又再次上诉,二审中,许某某认可其于2019年7月18日以颈椎病为由申请14日病假,后于该期间前往海南,但主张其于海南拥有房屋,系在合法个人住所中按照医嘱进行休养,并非旅游,不存在欺诈骗取病假的行为;且许某某因工作患有职业病,海南的环境亦有利于缓解许某某的相关症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某某申请14天病假,理由为因颈椎病需休养,但其于该期间转乘多种交通工具前往海南,在公司向其核实情况时亦陈述本人在家休养,根据生活常识,可以看出许某某的行为与其申请病假的颈椎病医嘱相悖,违背诚信原则和基本劳动纪律。判决与一审相同。
这件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员工请假后到海南旅游一事,很多人表示愤慨和不满。
一些人认为,许某某本身请病假出去玩已经严重违背了职业道德,而且本来就是出去玩,还想坑公司60多万就更不厚道了。还有少部分的人认为,许某某一开始是走正规休年假流程,却遭到2次拒绝,才出此下策。
小编认为,诚信和职业道德是员工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任何不遵守规定和不诚信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只有企业诚信经营、员工诚信工作,才能建立一个健康、稳定、高效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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