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宋先生介绍,第一次猥亵事件发生在2020年11月,当时宋先生的妻子跟他吵完架后,将女儿带到了涉案男子罗某的家中。而第二次猥亵事件则发生在2021年5月,当时罗某来到宋先生家中住宿,并在宋先生外出期间对女儿进行猥亵。
办案民警经过询问案件相关人员后,又调取了医院就诊记录,显示桃子病因为阴道炎症,无法确定是猥亵行为造成。最终经过民警调查,相关部门研判分析,认为该案时间久远,各类证据缺失,只有口供,没有证据支持,经综合分析认为,没有证据证实犯罪行为发生,2022年7月16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一时间,此案真相扑朔迷离,近日,临洮县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回应新黄河记者称,县上对此事高度重视,已经作了专门安排部署。之后,宋先生提出复议申请,2022年8月收到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存在犯罪事实,决定维持原决定。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的担忧和谴责。首先,这起事件中的受害者是一名年仅7岁的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她的安全和健康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关注。其次,作为女孩的亲生母亲,宋先生的妻子在此事中是否存在疏忽和过错也值得考虑。
性侵类案件本身就处于隐秘环境下发生,因此除了当事人口供之外,客观证据很容易灭失,需要公安机关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询问被害人、调查嫌疑人与被害人家属的沟通情况以及获取被害人受伤情况,这样才能全面查清案件事实。
猥亵未成年人的行为是极其卑劣和可恶的,必须依法惩处。但是在此过程中,有些涉事人员可能会逃避或者否认自己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问题。因此,警方必须彻底调查此案,查清事实真相,并严惩不贷。同时,应该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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