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评论区,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应该赔偿,“难道损坏别人的物品赔偿不应该吗?还这么理直气壮的!”
也有网友认为,不是筷子的事,而是宾馆缺乏人情味。“一支筷子,没人情味”;“十桌酒席没赚到一支筷子钱,这不是钱的事,这是当事人一口气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赔偿不能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顾客在就餐或住宿中损坏物品,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赔偿,但是不能由商家单方面说了算,酒店、宾馆自定的天价赔偿标准,在法律上缺乏依据,酒店单方面定出的高价赔偿标准是无效的。应按照物品折旧价来赔偿,以进货发票为准,如果酒店、宾馆提供不了进货发票,则应按照该物品的实际市场价格进行相应赔偿,同时还要除去物品的折旧。酒店、宾馆自定的天价赔偿标准,在法律上缺乏依据,酒店单方面定出的高价赔偿标准是无效的。
小编认为,站在宾馆的角度,理赔理所应当,毕竟是你损坏了别人的东西,就拿我们平常来说,拿别人的东西坏了还要赔呢;但是站在顾客的角度,我可能不是故意破坏的,虽然说是10元,也不多,但是就是感觉理亏;站在酒店发展的角度来说,如果想要长久的发展,口碑的好坏至关重要,虽然说是一根筷子,但如果大大方方的过去了,我相信肯定有一个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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