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广大员工自觉保守公司秘密......相关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等数据。”近日,一份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倡导职工在工作中谨言慎行的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并引发普遍关注
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创于1968年,现为集海洋生物、食品、进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科研开发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公司是中国海藻综合加工业历史悠久的实体企业、龙头企业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示范企业;是中国藻业协会理事单位、山东省海藻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生物刺激剂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日照市海藻产业协会会长单位、日照市企业文化研究会理事单位。
记者从这份题为《关于倡导广大职工在工作中谨言慎行的通知》的红头文件上看到,公司要求“为增强广大职工保密意识,现倡导广大员工自觉保守公司秘密,谨言慎行,不利于公司的话不说,不利于公司的事不做。相关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等数据。请洁晶员工注意自己的言行。”
4月7日,山东洁晶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文件属实,这个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但是由于在文件拟稿还有审核的时候把关不严,这个表述非常不恰当。第一时间我们发现这个事情之后,就把文件做了撤回,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这件事情确实是我们做错了,我们感谢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后一定要加强员工的法律学习,避免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公司对职工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本无可厚非,但“相关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等数据”的通知,是属于侵犯职工隐私权的行为,这种通知是无效的。付建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窃听他人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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