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友参加了陈国东家的新婚宴。在宴席上,他见到了徐九娟和她的孩子。李柱友的父亲李朝芳与李朝龙是堂兄弟关系,论辈分,李柱友应该称呼大他五岁的徐九娟为“婶婶”。案发当天晚上,李某友喝了酒,想到婶婶对他的大白眼,心里就来气,产生了报复的家念头,于是趁着酒劲翻墙撬窗进入了婶婶的屋子。
当时婶婶一个人在家里睡觉,李某友进来的时候都来不及反应过来就被掐住了脖子,李某友不顾徐某的拼命反抗,手中力量加大,直到徐某不再发抗停止了呼吸,随后他还担心徐某没死,又拿了一根电线往徐某脖子上勒了一会,确定徐某已死亡方停手。这时他还没解恨,加上酒精上头,竟然产生了与婶婶发生性关系的念头,随即对婶婶实施了强奸行为,随后他离开了作案现场,直到第二天上午婶婶被发现,家人遂报案,经过警方排查把李某友捉获。
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当时李某友已经供认了作案的事实,警方竟然把他就地看押,作为嫌疑人也没有给他带上手铐。于是李某友趁看管人员上厕所期间逃跑了,直到35年后李某友被捉捕归案,徐某的家人称:“警方竟然会犯这等低级错误,让正义晚来了35年。”
该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人认为,这位犯罪嫌疑人罪孽深重,应该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有人则表示,逃亡35年,李某已经承受了自己应该的惩罚,可以从轻处理。也有人对当时的司法机关提出了质疑,为何只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李某也进行了强奸和逃脱。
35年,他伤害了多少人。如果他的工友不帮助他做赘婿,也许他早就落网了。他伤害了多少个家庭。老话说的有道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有时候看着是帮助人,也可能是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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